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江蘇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Jiangsu Health Food And Cosmetic Safety Association(縮寫:JSHFCS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江蘇省內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行業的科研、生產、流通和檢驗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本領域內的專家、學者自愿組成的以促進該領域產品質量安全為目的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團結和組織全省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企事業單位及專家學者,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學習、引進和推廣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和經驗,促進交流合作和人才培養。堅持雙向服務的原則,為政府決策當好參謀,確保我省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為人民群眾的健康美麗事業作出貢獻。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本協會與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脫鉤后依法獨立運行。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協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協會承擔。 第七條 本協會的住所是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448號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和產業質量安全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進步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供政府有關部門決策參考。 (二)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辦與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發展及監督管理等有關的事項,承辦相關的展覽、論壇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表彰和獎勵等活動;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幫助企業提高生產技術和質量管理水平。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參與本行業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的制定、貫徹實施和監督;組織科研項目的推薦、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等;參與和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業的質量評比監督工作。 (四)為企業提高?;a品質量提供咨詢服務;推廣普及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專業知識,開展相關的宣傳教育科普活動。 (五)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協會刊物和網站,傳遞質量管理動態,交流管理經驗。 (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學術交流與合作及考察活動。 (七)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其中個人會員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0% 第十條 自愿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從事活動與本協會業務領域相關; (四)單位會員: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產業中的科研、院校、生產、流通、檢驗和行業協會等單位可申請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 (五)個人會員: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業的管理者、科技工作者和熱心于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業發展的領導干部、專家、學者、新聞工作者及其他在行業內有顯著成績或一定影響力的專業人員可申請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協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監事產生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協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0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代表。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協會6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50%;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較高的聲譽;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協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并調整。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 (八)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十一)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秘書長,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九條 經會長或者60%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至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一致。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三條 經會長或者60%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和活動地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協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工作; (二)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六)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 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公開。 第五節 監事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履行本協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協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協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協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協會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日期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清算工作后,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8年4月28日第一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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